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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我國於1989年頒布「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後,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和海關人員查緝和沒收經非法手段捕獲、販賣之本地種野生動物,或走私進口的其他國家、地區之瀕危野生動物,使被沒入之動物在等候查証、法院判決或送返其原生地時能得到適當的照料,所逐步設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及野生動物救傷機制的收容中心體系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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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我國於1989年頒布「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後,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和海關人員查緝和沒收經非法手段捕獲、販賣之本地種野生動物,或走私進口的其他國家、地區之瀕危野生動物,使被沒入之動物在等候查証、法院判決或送返其原生地時能得到適當的照料,所逐步設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及野生動物救傷機制的收容中心體系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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